2026年中国关税调整及其相应的合规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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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中国关税调整及其相应的合规风险

发布人: 来源:本站   发布日期:2026/01/09  【字体:

2025年12月29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《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1号,“《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》”),该方案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对此,我们述评如下:

一、调整暂定税率

与2025年《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》相比,2026年暂定税率及其范围的变化如下:

  • 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促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,将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、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、先进材料纳入暂定税率商品范围,降低其进口关税。

  • 为助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降低资源型商品的进口关税,将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等商品纳入暂定税率商品范围,并降低未焙烧的黄铁矿等商品的暂定税率。

  • 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,助力加快建设健康中国,将人造血管、部分传染病的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纳入暂定税率商品范围,降低其进口关税。

  • 此外,取消了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。

具体调整细目见下表:

(一)新增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待遇

商品编码

商品名称

最惠国税率

暂定税率

27101913

生物航空煤油

9%

0

27101914

其他航空煤油

9%

0

28500090*

乙硅烷

5.5%

3%

38221900*

已配制的用于甲型肝炎病毒、乙型肝炎病毒、丙型肝炎病毒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、梅毒螺旋体的诊断试剂盒

3%

0

38249999*

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

6.5%

3%

68151310*

航空器用碳纤维预浸料(拉伸模量≥50吉帕,径向拉伸强度≥500兆帕)

17%

10%

71070000*

异型复合接点带(表面粗糙度Ra≤0.1微米、Rz≤1.0微米,银层硬度≥95维氏硬度(HV),晶体粒径≤3微米)

8%

5%

84122100*

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

12%

6%

84158220*

涂胶显影机用恒温恒湿器

10%

5%

84213990*

气体纯化器(出口气体纯度≥99.999999%)

5%

3%

84821030*

医疗设备用角接触球轴承(内圈直径≥790毫米,额定载荷≥850千克,转速≥200转每分钟)

8%

4%

85249290*

专用或主要用于扩展现实(XR)设备的有机发光二极管平板显示模组(尺寸<1.5英寸,设计亮度>3000坎德拉每平方米,像素密度(PPI)>3000)

8%

4%

90213900*

人造血管

4%

2%

90229090*

医用直线加速器用高压固态调制器系统、多叶光栅模块

4.5%

2%

(二)取消14项商品的暂定税率待遇

商品编码

商品名称

最惠国税率

03034510

冻大西洋蓝鳍金枪鱼

7%

03034520

冻太平洋蓝鳍金枪鱼

7%

03034600

冻南方蓝鳍金枪鱼

7%

08104000

鲜蔓越橘、越橘及其他越橘属植物果实

30%

08134090*

蔓越橘干

25%

27101911

航空煤油

9%

28070000

硫酸、发烟硫酸

5%

64031200

皮革制鞋面的滑雪靴

14%

84431921*

纺织用圆网印花机

10%

84431922*

纺织用平网印花机

10%

84836000*

高速轴联轴器(风力发电机组用),扭矩保护值为160千牛米-1000千牛米

8%

85011091*

激光视盘机机芯精密微型电机(1瓦≤功率≤18瓦,20毫米≤直径≤30毫米)

9%

85011099*

功率≤0.5瓦(圆柱型:直径≤6毫米,高≤ 25毫米;扁圆型:直径≤15毫米,厚≤5毫米)非用于激光视盘机机芯的微型电机

9%

85011099*

激光视盘机机芯用精密微型电机(0.5瓦≤功率≤2瓦,5毫米≤直径<20毫米)

9%

(三)降低1项商品的暂定税率

商品编码

商品名称

2025年暂定税率

2026年暂定税率

25020000

未焙烧的黄铁矿

1%

0↓

注:前述表格内所有税则号列后标注*的商品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在所列税则号列范围内,但须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。

二、调整进出口税则子目

为服务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,2026年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、生物航空煤油等本国子目并相应取消2025年相关子目,调整后,税则税目总数从8960个调整为8972个。

具体删除及增列情况如下:

所删除的旧子目

所增列的新子目

商品编码

商品名称

商品编码

商品名称

进口最惠国税率

进口普通税率

-

-

1211.2031

鲜的林下山参(西洋参除外)

20%

50%

1211.2032

干的林下山参(西洋参除外)

20%

50%

1211.2039

其他林下山参(西洋参除外)

20%

50%

2710.1911

航空煤油

2710.1913

生物航空煤油

9%

14%

2710.1914

其他航空煤油,包括石油及从沥青 矿物提取的航空煤

9%

14%

2710.1923

柴油

2710.1925

烃基生物柴油

6%

11%

2710.1926

其他柴油

6%

11%

3818.0011

直径在15.24厘米及以下的单晶硅切片

3818.0012

直径在15.24厘米及以下,厚度在 220微米以上的单晶硅切片

0

11%

3818.0013

直径在15.24厘米及以下,厚度在 220微米及以下的

0

11%

3818.0019

其他单晶硅切片

3818.0014

直径在15.24厘米以上,厚度在220 微米以上的

0

11%

3818.0015

直径在15.24厘米以上,厚度在220 微米及以下的

0

11%

-

-

8479.8970

智能仿生机器人

0

30%

8508.1100

功率不超过1500瓦,且带有容积不超 过20升的集尘袋或其他集尘容器

8508.1110

功率不超过1500瓦,且带有容积不超过20升的清洁机器人

8%

130%

8508.1190

功率不超过1500瓦,且带有容积不超过20升的其他集尘袋或其他集尘容器

8%

130%

8508.1900

其他电动真空吸尘器

8508.1910

其他清洁机器人

0

30%

8508.1990

其他电动真空吸尘器

0

30%

-

-

8509.8030

电动牙刷

8%

100%

-

-

8517.6295

无线路由器

0

14%

三、调整本国子目注释

《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》共新增3条本国子目注释,修改1条本国子目注释,调整后本国子目共计201条,涉及240个税号。

具体调整情况如下:

新增与否

税则号列

商品名称

本国子目注释

新增

1211.2021

1211.2029

野生人参

本国子目1211.2021、1211.2029所涉及的“野生人参”,是指自然传播,生长于深山密林的原生态人参。

新增

1211.2031

1211.2032

1211.2039

林下山参

本国子目1211.2031、1211.2032、1211.2039所涉及的“林下山参”,是指播种后,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的人参。

新增

8479.8970

智能仿生机器人

本国子目8479.8970所称“智能仿生机器人”,是一种在外观、结构或功能上高度模仿人类或动物(如哺乳类、昆虫类、鸟类、鱼类等)的形态和行为的自主或半自主(兼具自主和人工控制)机器人,其核心特征在于具备类人或动物的主要身体结构 (如头部、躯干、四肢、尾巴等)。该类机器人可通过摄像头、麦克风、传感器、激光雷达等设备感知周围环境,依靠人工智能、机器学习和计算机视觉等技术,具备自主路径规划、障碍物规避等多种功能,同时可利用自身构造或搭载的其他工具,独立或多机协同完成多种任务,部分还可以融合自然 语言处理与情感计算,支持通过语音对话、表情识别及手势响应等方式理解人类意图与情感状态,可与人类开展人机交流并进行反馈。

调整

2710.1925

2710.1926

柴油

本国子目2710.1925、2710.1926所涉及的“柴油”,是指一种碳原子数约10~22的烃类混合物。它的倾点或凝点为-50℃~30℃;馏程为:50%回收温度小于等于300℃,90%回收温度小于等于355℃,95%回收温度小于等于365℃。

四、调整优惠税率

(一)协定税率

根据我国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并生效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,继续对原产于贸易伙伴的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:

  • 根据有关协定内容实施进一步降税:按照中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瑞士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巴基斯坦、毛里求斯、柬埔寨、尼加拉瓜、厄瓜多尔、塞尔维亚、马尔代夫的自由贸易协定和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进一步降税。

  • 对已完成降税的有关进口货物继续实施相应协定税率:中国与东盟、智利、新加坡、格鲁吉亚、冰岛、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,中国与洪都拉斯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,内地与香港、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(CEPA),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,亚太贸易协定,继续按规定实施。

(二)特惠税率

  • 继续给予43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,实施特惠税率。其中,关税配额商品仅配额内关税为零,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。

  • 继续根据《亚太贸易协定》以及我国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,对原产于孟加拉国、老挝、柬埔寨、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。

五、进出口合规建议

就中国进出口税则以及税率的调整,进出口企业需要注意如下风险并采取所建议的合规措施:

 

  • 就中国本国子目注释发生变化的相应商品,企业务必及时厘清、审阅相应进出口商品税号归类,事先做好法律抗辩和风险防护工作,以避免归类及其申报不实所导致的法律责任。

  • 就涉及优惠税率的变化,在做好原产地合规的基础上,确保企业能够享受最优惠的进口税率。

  • 企业亦应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以及上述税目、税率调整做好合规培训工作。环球海关与贸易合规的专业律师团队可以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项下的新风险、商品税号归类以及原产地规则等方面的法律责任风险,提供必要的合规咨询、代理和行政以及刑事抗辩服务。

(原标题:2026年中国关税调整及其相应的合规风险)

来源:环球律师事务所

作者:赵德铭,环球律师事务所;业务领域:公司及合规、海关与贸易合规、出口管制、政府调查应对、税务、并购、海事海商、航空及物流、保险和诉讼仲裁业务等;联系方式:zhaodeming@glo.com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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