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大成律师事务所,作者:王杰、李欣怡
一、两起重磅监管事件,敲响国家安全合规警钟
2026年4月下旬,中国监管层接连发布两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监管决定,直指外资并购关键技术与战略物资非法出口两大核心安全领域,为全球跨境交易与中国企业合规经营划出清晰红线。
(一)案例一:Meta收购Manus被禁(2026.4.27,国家发改委)
交易主体:收购方Meta Platforms, Inc.(原Facebook,全球科技巨头);标的方Manus(蝴蝶效应公司,中国原创通用人工智能AGI平台) 。
交易背景:2024年中国团队在北京创立,2025年3月Manus发布即成为全球现象级AGI产品;2025年6月迁册新加坡、裁减境内团队、停止中国服务;2025年12月Meta以20亿美元完成收购,计划彻底切断与中国关联。
违规架构:通过迁册离岸、切割境内资产、技术数据外迁,试图规避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。
监管结果: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(国家发改委牵头)正式禁止投资、责令撤销交易、限期恢复原状、返还全部交易对价、删除境内数据。
核心风险:AGI核心算法、训练数据、技术团队、知识产权100%源自中国,涉及关键技术安全、数据安全、产业主权、供应链安全。
(二)案例二:濮某股份非法出口石墨被刑责(2026.4.25,营口市检察院)
涉案主体:上市公司濮某股份(002225)、营口万某物流及4名高管(钢铁事业部副总、海外营销部长、单证科长等) 。
违法事实:2023年12月1日起天然鳞片石墨被列入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目录》,需商务部许可证方可出口;公司伪报税号(将管制税号2504101000改为非管制2504109900),无证走私出口1243.55吨,涉案金额598.47万元。
处罚结果: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被提起公诉,公司及高管面临刑事责任、巨额罚金、市场禁入、信用惩戒,股价连续两日一字跌停。
核心风险:天然鳞片石墨为新能源、半导体、军工核心战略资源,非法外流危害国家资源安全、产业链自主可控、国防安全。
本文从国家安全顶层设计、多国法律专家视野、境内外企业实务操作三维度,系统拆解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与出口管制的法律依据、审查机理、全流程规则、监管红线、全球对比,为一级/二级市场、实控人、海外投资方、上市公司提供全流程合规指引与风险预防方案。
二、顶层逻辑:国家安全审查的战略定位与法理基础
(一)制度本质:开放与安全并重的核心防线
国家安全审查是《国家安全法》《外商投资法》确立的法定监管制度,核心是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牢牢守住国家安全底线,平衡“引进来”与“防风险”,并非封闭保守。
(二)保护对象:五大核心安全领域
1. 科技安全:AI、芯片、量子、生物医药、高端装备等关键核心技术。
2. 产业安全:战略性新兴产业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、龙头企业控制权。
3. 资源安全:稀土、石墨、锂、镓、锗等战略矿产与关键原材料。
4. 数据安全:核心业务数据、人口/医疗/金融/地理信息、关键基础设施数据。
5. 国防安全:军工、军工配套、军事设施周边领域。
(三)底层原则:实质重于形式,长臂管辖全覆盖
实质审查:无论交易主体注册地、交割地,只要技术/数据/资源/团队源于中国、影响中国国家安全,均纳入审查。
禁止规避:迁册离岸、VIE架构、切割境内资产等一律无效。
违规后果:交易自始无效,已实施必须撤销、恢复原状、返还资产、追责惩戒。
(四)监管趋势:常态化、严格化、全链条覆盖
审查范围从传统军工扩展至高科技、数据、战略资源全领域。
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申报、事中监管、事后追责全周期。
外资安全审查+出口管制+技术管制三位一体,形成闭环监管。
三、审查机理与适用规则
(一)三大法定审查标准(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》第四条)
1. 领域敏感:是否涉及军工、关键技术、重要能源资源、关键基础设施、重要数据、网信等国家安全敏感领域。
2. 取得控制:外资是否取得实际控制权(股权≥50%、重大表决权、控制经营/技术/数据、主导人事任免)。
3. 危害安全:是否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(技术流失、数据失控、产业链断供、资源枯竭、国防风险)。
(二)长臂管辖适用规则
适用情形:标的核心技术、训练数据、知识产权、关键团队、战略资源源头在中国;交易通过离岸架构、间接控制、迁册规避境内监管。
监管效力:中国法律具有域外效力,违规交易无论在哪国交割,均必须撤销、恢复原状。
(三)双重监管体系:外资审查+出口管制
外资并购:适用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》,禁止关键技术/数据/资源控制权外流。
物资/技术出口:适用《出口管制法》《两用物项目录》,无证不得出口、伪报涉嫌犯罪。
四、监管红线:重点敏感领域与禁限清单
(一)高科技与关键技术(一级市场核心红线)
人工智能:AGI、大模型、通用智能体、算法框架、训练数据(如Manus)。
半导体:芯片设计/制造/封测、EDA、光刻机、半导体材料。
前沿科技:量子计算、脑机接口、6G、航空航天、深海装备。
生物医药:创新药、基因技术、疫苗、高端医疗设备。
网络安全: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数据安全、密码技术。
(二)战略资源与关键物资(二级市场高发风险)
稀土及稀有金属:稀土永磁、钨、锑、铟、锗、镓。
新能源矿产:天然鳞片石墨、锂、钴、镍、钒(濮耐股份涉案品类)。
关键原材料:特种钢材、高端陶瓷、核材料、军工化工品。
(三)核心数据与基础设施
关键信息基础设施:能源、交通、通信、金融、政务、国防设施。
核心数据:人口健康、金融征信、地理空间、供应链、工业控制数据。
五、多方主体实务操作指南
(一)中国企业/实控人(卖方/技术持有方)
1. 事前:风险预判与合规准备
核心资产转让前做国家安全审查评估,排查是否属敏感领域。
严禁迁册离岸、切割境内、技术数据外迁等规避行为。
聘请专业律师、会计师做合规尽调与交易方案设计。
2. 事中:规范交易与主动申报
达到申报标准必须投资前主动申报,不先斩后奏。
交易文件明确合规条款、中国法律适用、监管服从义务。
技术/数据境内存储、境内管控、禁止非法出境。
3. 事后:执行决定与长效合规
收到审查决定立即执行,禁止拖延或变相抗拒。
建立核心技术/数据/资源内部管控清单与年度审计。
(二)海外收购方(买方/外资)
1. 尽调:全面排查中国安全审查风险
重点核查技术/数据/资源溯源、境内资产关联、核心团队来源。
确认是否触发申报义务、敏感领域、控制权标准。
2. 交易:摒弃违规架构,主动配合
不采用离岸迁册、VIE、代持、切割境内等违规架构。
主动咨询、依法申报、全程配合监管审查。
合同约定合规责任、违约赔偿、监管决定执行条款。
3. 执行:严格遵守决定,不打折扣
禁止投资的立即撤销、返还股权资产、删除数据、恢复原状。
附条件通过的严格执行附加条件,定期报备。
(三)战略物资/技术出口企业(如濮某股份)
1. 清单对照:先查目录,再定出口
出口前对照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目录》《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 。
属管制类必须先向商务部申请许可证,无证绝不出口。
2. 合规操作:如实申报,杜绝伪报
严禁伪报税号、品名、数量、用途(濮某股份核心违法点)。
全流程单证真实、留痕完整、资料留存5年以上。
3. 责任落实:高管牵头,全员合规
明确董事长、总经理、财务、单证、营销全员合规责任。
定期政策培训、风险排查、内部审计。
六、企业前置预防体系:全流程合规防火墙
(一)事前:建立三级合规防控
1. 清单化管控:制定《核心技术/数据/战略资源内部禁限清单》。
2. 交易预审:跨境交易/出口前专业合规评估+安全审查预判。
3. 制度建设:完善《跨境交易合规办法》《出口管制规程》《数据安全制度》。
(二)事中:规范操作与全程留痕
达到标准主动申报、先审查后投资。
技术/物资出口先领证、再发货、如实申报。
全程书面留痕、资料完整、专人保管。
(三)事后:应对机制与长效治理
监管问询积极配合、及时说明、快速整改。
违规暴露主动报告、减轻处罚、全面整改。
年度合规审计、风险排查、制度更新、人员培训。
七、结语:开放与安全并行,合规行稳致远
Meta禁购与石墨走私案释放明确信号: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,但国家安全底线寸步不让。
在大国科技竞争与全球产业链重构背景下,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与出口管制已成为全球通行规则(美欧均实施严格审查)。中国企业与海外投资方必须摒弃侥幸、敬畏法律、合规先行,将国家安全合规嵌入交易全流程,才能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行稳致远。
合规是跨境交易的生命线,更是企业长期价值的核心保障。
附件一: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法律依据+全流程合并表

附件二:中美欧外资安全审查对比表

附件三:企业跨境交易安全审查自查表
一、行业与资产属性自查
是否涉及军工、国防配套领域
是否涉及AI/芯片/量子/生物医药/高端装备等关键技术
是否涉及稀土/石墨/锂/镓/锗等战略资源
是否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核心业务/人口/地理数据
核心技术/算法/数据/资源是否100%源自中国境内
二、控制权与交易结构自查
外资持股≥50%?
拥有重大表决权?
控制经营/技术/数据/人事?
是否采用迁册离岸、VIE、代持、切割境内资产等架构?
是否先交割、后申报、不申报规避审查?
三、合规与申报自查
投资前是否主动咨询监管、依法申报?
技术/物资出口是否先取得商务部许可证?
是否存在伪报税号、品名、数量、用途等行为?
是否建立内部合规清单、审批流程、留痕制度?
四、风险应对自查
是否聘请专业机构做安全审查评估与合规方案?
是否制定监管问询、违规整改、应急应对机制?
是否开展全员合规培训、年度风险审计?
附件四:核心法律依据清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(2015年7月1日施行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(2020年1月1日施行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(2020年12月1日施行)
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令第37号,2021年1月18日施行)
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(含天然鳞片石墨)》(2023年12月1日实施)
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(2023年修订版)
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45号,2021年9月1日施行)
(原标题:大成研究 | 王杰等:从Meta禁购与石墨走私案看国家安全审查全流程、监管红线与企业合规实务)
来源:大成律师事务所
作者:
王杰,大成西安高级合伙人;执业领域:破产重整与清算、金融、刑事、资本市场;联系方式:jie.wang@dentons.cn
李欣怡,大成北京律师;执业领域:争议解决、金融、房产与能源、破产重整与清算;联系方式:septima.li@dentons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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