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《化学品法》(第69/2025/QH15号)正式施行。为确保法律有效落地,越南政府于1月17日起同步实施三项政府法令(Decree)和两项部级通告(Circular),构成该法的核心配套实施细则。
本次改革的突出亮点是建立了以“严格准入、专家评审、长期追踪”为核心的新化学品评估与通报机制。根据新规,所有新化学物质在进入越南市场前,须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,并纳入持续监控体系。
此举不仅强化了对新物质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,也标志着越南化学品监管体系全面向国际高标准接轨。
一、核心立法文件与监管框架
此次发布的五份核心配套文件,在全面取代原有实施细则的同时,也为《化学品法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清晰、系统且可操作的执行框架与技术指引。

被废止的旧规包括:
政府法令第113/2017/ND-CP号及其修订案第82/2022/ND-CP号;
部级通告第32/2017/TT-BCT号及其修订案第17/2022/TT-BCT号。
二、关键监管变化概览
越南新发布的化学品监管法规对现有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重构,深刻影响化学品从生产、进口到使用和仓储的全生命周期。
此次改革通过五项核心配套文件,确立了更加清晰、严格且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框架,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
(一)建立全新的化学品清单体系
第24/2026/ND-CP号法令建立了全新的化学品清单体系,明确了不同监管类别的范围:
有条件生产和贸易化学品清单(附录II):包含786种物质,要求生产和贸易活动必须获得资格证书。
特别管控化学品清单(附录III):包含241种物质,要求生产、贸易、进出口活动必须获得许可证。该清单新增了此前作为有条件化学品进行管制的工业前体,以及根据国际公约新列入的化学品。
要求制定事故预防和响应计划的化学品清单(附录IV):包含271种物质,要求企业制定全面的应急准备计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