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已来,瑞欧科技整理了今年全球主要国家/地区的化妆品法规政策及生效时间,涵盖注册备案、原料管理、安全评估、标签合规等企业高度关注的监管要求,旨在为相关企业提前布局合规策略、降低合规风险提供参考依据。
一、中国大陆·化妆品成品法规动态
(一)多项化妆品法规或指南即将落地
2025年11月17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《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。该文件概述了中国化妆品监管体系现代化的总体规划,力求在保障高安全性的同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。其中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以下五个关键领域提出了24项改革意见:
1、加大化妆品产业创新支持力度;
2、提升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效能;
3、完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;
4、强化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保障;
5、推动化妆品监管与国际接轨。
该《意见》预期会对后续中国化妆品和新原料产业的发展产生长远影响,同时也将伴随有更多相关法规或指南文件落地。
(二)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上市
自2026年1月1日起,用于育发、脱毛、美乳、健美、除臭的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。
(三)六地将开展电子标签试点工作
自2026年2月1日起,在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浙江省、山东省、广东省、重庆市试点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工作,试点工作为期3年。
(四)多项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开始实施
自2026年1月1日起,国家标准《GB/T 35832-2025牙膏磨擦值检测方法》开始实施。
自2026年3月1日起,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》新增的5项检验方法:《牙膏中过硬颗粒的检验方法》、《牙膏中二甘醇和乙二醇的检验方法》、《牙膏中可溶氟、游离氟的检验方法》、《牙膏中总氟的检验方法》、《体外皮肤变态反应ARE-Nrf2荧光素酶LuSens试验方法》开始实施。2项修订的检验方法《化妆品中锂等43种元素的检验方法》和《牙膏中锂等43种元素的检验方法》开始实施,替换原有检验方法。
自2026年3月1日起,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》新增5项检验方法:《牛角膜浑浊度和渗透性试验方法》、《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动力学直接多肽反应试验方法》、《皮肤吸收体外试验方法》、《免疫毒性试验方法》和《口腔黏膜刺激试验方法》开始实施。
自2026年3月1日起,2项国家标准《GB/T 46257-2025化妆品中乙酰胆碱及其盐类的测定 液相色谱–串联质谱法》和《GB/T 46258-2025化妆品中乌洛托品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》开始实施。
自2026年5月1日起,1项国家标准《GB/T 46301-2025化妆品中苔黑醛和氯化苔黑醛的测定 液相色谱-串联质谱法》开始实施。
自2026年6月19日起,中检院发布的《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(试行)》开始正式实施,该技术指南适用于规范填报原料使用目的。
自2026年7月1日起,海关总署发布的《SN/T 5819-2025 口唇和眼部化妆品中10种荧光素类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法》及《SN/T 2329-2025 进出口化妆品眼刺激性/腐蚀性 鸡胚绒毛尿囊膜试验》等21项检验方法开始实施。
自2026年7月1日起,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》新增的《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:BrdU—FCM》、《代谢动力学试验方法》2项试验方法,修订的《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方法》、《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方法》2项试验方法开始实施。
自2026年7月1日起,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(2015年版)》修订的《理化检验方法总则》开始实施。
二、中国大陆·化妆品新原料法规动态
(一)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优化
2025年9月24日,中检院发布了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起草说明,旨在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调整了化妆品新原料的情形分类,“防脱发、祛痘、抗皱、去屑、除臭”等中风险功效情形分类发生变化,放宽了相应的毒理学试验项目资料要求。“防腐、防晒、着色、染发”等高风险功效的部分毒理学试验项目,企业可通过提供充足的相关科学依据和研究数据减免。
(二)化妆品新原料相关法规及指南即将出台
2025年12月11日,中检院发布了《植物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命名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及起草说明。
2025年12月24日,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。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6年1月25日。
三、中国台湾地区化妆品法规动态
(一)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(PIF)要求全面生效
根据《制造或输入业者应建立产品资讯档案的化妆品种类及实施日期》、《化妆品制造场所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(GMP)的化妆品种类及实施日期》公告,自2026年7月1日开始,除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皂外,所有的化妆品都需要满足产品信息档案(PIF)与GMP的合规要求。
(二)《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》及《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》新修订生效
2026年7月1日,《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》新修订生效,“牙齿美白牙膏”归属于“非药用牙膏”产品,“非药用牙粉”与“非药用牙膏”纳入同一化妆品种类管理。
2026年7月1日,《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》新修订生效。本次修正的主要目的是删除原标准中所有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、变更、展延及其他相关的收费项目。增列了针对新增监管项目和细化行政管理流程的收费项目,例如源自人体细胞的外泌体的使用申请,以及登录资料变更的单笔及多笔收费方式。
(三)《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》新修订实施过渡期进入倒计时
2027年10月1日,《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》新修订生效。虽然实施日期在2027年,但法规明确规定:在2027年9月30日前制造或输入的化妆品,可在原保存期限内继续贩卖。这意味着企业在2026年到2027年9月30日以前的过渡期内的生产计划应充分考虑配方的“生命周期”,对于即将被淘汰的旧配方,应充分利用过渡期进行库存消化。
四、欧洲地区化妆品法规动态
(一)部分物质在化妆品中的禁限用条件正式生效
自2025年5月1日起,含有4-甲基苄亚基樟脑的化妆品已不得投放欧盟市场。自2026年5月1日起,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。
自2026年7月31日起,含有新增的56种致敏原但不符合标注要求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。自2028年7月31日起,含有这些物质且不符合标注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。
如果产品含有会释放甲醛的准用防腐剂,且产品中甲醛总浓度超过0.001%(10ppm)时,需要在包装上标注警示语“releases formaldehyde”。自2026年7月31日起,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。
(二)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)在化妆品中的过渡期结束
根据化学品的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法规(REACH法规)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)的监管,自2026年10月10日起,如果化妆品含有25ppb以上的PFHxA及其盐类或1000ppb以上的PFHxA相关物质,将不得投放市场或销售。
(三)甲基聚三甲基硅氧烷、十甲基四硅氧烷进入SVHC清单
2025年,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(SVHC Candidate List)新增四种成分,其中甲基聚三甲基硅氧烷(CAS:17928-28-8)、十甲基四硅氧烷(CAS:141-62-8)均为非常持久性、非常累积性(vPvB)物质,用于化妆品领域,相关企业须适时履行安全信息告知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通报及SDS修订义务。
(四)PPWR法规实施要求将进一步细化
根据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,监管将覆盖包装从投放市场(可持续性及标签要求)到废弃处理的全过程,强调生产者责任延伸(EPR)、减量化、重复使用及回收利用。以上措施旨在协调各成员国的包装标准,消除贸易壁垒,同时降低包装及其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负面影响,助力低碳与循环经济。
预计在2026年2月12日前,欧盟委员会将确立EPR注册和提交报告的格式,明确所需数据的详细程度、涵盖的包装类型和材料类别。预计在2026年8月12日前,欧盟委员会将确立统一的标签标注要求和格式规范,包含数字标签形式,用于指导包装分类及回收。
五、北美地区化妆品法规动态
(一)美国FDA拟增加新的防晒剂成分
2025年12月11日,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发布联邦公报,提议拟将活性成分双-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(BIS-ETHYLHEXYLOXYPHENOL METHOXYPHENYL TRIAZINE, Bemotrizinol, CAS:187393-00-6)添加至非处方药(OTC)防晒专论M020中,并在2026年1月26日前公开征求意见。
(二)美国MoCRA法规动态
2025年11月28日,FDA宣布撤回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“检测和识别含有滑石粉的化妆品中石棉的测试方法”的征求意见稿,意味着FDA关于石棉检测标准方法的发布将继续推迟。
FDA将继续延期MoCRA中的香精致敏原披露规则草案的发布,目前的延期时间为2026年5月。
(三)加州Prop 65新增物质警示要求将生效
加州Prop 65清单中,2025年新增的原料如Vinyl acetate,N-Methyl-N-Formylhydrazine,Bisphenol S (BPS)的警示标注要求将会在2026年生效。
(四)部分州对PFAS的监管生效
康涅狄格州:自2026年7月1日起,制造商不得生产、销售或分销含有有意添加的PFAS的化妆品,除非制造商对产品进行标注,并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康涅狄格州能源与环境保护部;
缅因州:自2026年1月1日起,任何人不得销售、出售或分销含有有意添加PFAS的化妆品产品;
佛蒙特州:自2026年1月1日起,禁止制造、销售或分销含有故意添加PFAS的化妆品。
(五)加拿大香精致敏原披露要求生效
2026年4月12日起,新上市及现有化妆品在成分列表中必须列出24种香料过敏原(当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大于0.01%,驻留类产品中浓度大于0.001%时)。
2026年8月1日起,新上市的化妆品必须列出81种香料过敏原(当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大于0.01%,驻留类产品中的浓度大于0.001%时)。
六、亚太地区化妆品法规动态
(一)日本医药部外品原料标准修订生效
2025年3月21日,日本厚生劳动省(MHLW)宣布对《医药部外品原料规格2021》(外原规)进行修订,更新了15项一般检测方法,并调整了222种医药部外品原料的规格。同时,医药部外品制造销售许可申请相关的要求也同步进行了调整,以确保与新标准保持一致。
上述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并设有过渡期至2026年9月30日;在此期间,企业可继续沿用修订前的旧规。但自2026年10月1日起,相关产品须符合新修订外原规的要求。
(二)韩国拟推出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
2025年9月,韩国国会议员提出了2项《化妆品法》修订草案,一项旨在引入强制性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,另一项则旨在使执法措施与《行政基本法》保持一致。2025年9月10日,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(MFDS)举办政策说明会及业界咨询会,会议公布了即将实施的强制性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的初步草案内容。
MFDS指出,该制度将采用类似欧盟体系的上市后监管模式,并将分阶段实施。安全评估文件拟由三部分组成:安全信息、安全评估结果,以及安全评估人员的签名与资质证明。文件的具体要求将通过后续公告和指南予以明确。
(三)韩国拟加强海外直购化妆品监管
2025年4月1日,韩国发布《化妆品法》修订案,重点强化了对海外直购化妆品的监管框架。修订案明确将此类产品界定为“通过境外电商平台购买且供自用”的化妆品。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(MFDS)将负责制定管理规定,并采取风险信息披露、实地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品质管控。相关条款定于2026年4月2日起正式施行。
(四)印尼化妆品清真认证要求生效
根据印尼政府颁布的2024年第42号政府令《清真产品保证实施条例》,针对所有食品、饮料、传统药品、膳食补充剂、化妆品、化学品、转基因产品及消费品,必须在2026年10月17日前完成清真认证。
来源:瑞欧科技https://www.reach24h.com/cosmetic/industry-news/2026-global-cosmetic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