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随着《商事调解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出台,我会法律事务部党支部以扩大会的形式,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,于近日组织召开主题党日,与会人员逐个发言谈感受提建议,专题学习研究《条例》,并对照《条例》要求共梳理出10项待解决事项。我会党组成员、副会长张海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集体学习,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,对下一步商事调解工作做了重要指示,提出了具体要求。下一步,我会将以《条例》颁发为契机,精心谋划并扎实开展贯彻实施工作,全力推动贸促商事调解工作在《条例》指引下实现新发展。
一、持续优化调解中心制度建设,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,修订《调解员资格规定》等现有规则,建立利益冲突审查、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,在规范发展中确保合规运行。着力锻造新一届专业能力突出、服务质量过硬的专业化、国际化调解员队伍。加强与司法、法院等相关部门合作,进一步建立健全与诉讼、仲裁、公证的衔接机制,深化商事纠纷“总对总”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工作,打造“贸促会+”的多元解纷模式,缓解司法资源压力。
二、技术赋能与机制创新双轮驱动,探索工作创新发展路径。依据《条例》规定,探索运用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服务工作效率,建立调解工作数据库。推行“调解回访”服务,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后续履行监督,增强企业对调解结果的信任度。积极研究中心基于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收取相应费用,按照合规、合理、公平原则制定商事调解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开。推动涉外调解交流合作,进一步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规则衔接、机制对接,升级拓展“联合调解工作室”的业务领域。
三、宣传推介先行,提升商事调解的公信力和认知度。协同多方参与,丰富宣传载体,拓宽宣传渠道,加强对《条例》宣传。在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企业服务平台上发布《条例》的宣传信息,扩大《条例》知晓度。联合市司法局、市知识产权局、高校院所、律所开展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活动。制作宣传手册、海报等深入会员企业、政务服务中心、园区以及法务区开展宣传。组织调解员开展《条例》交流研讨活动,邀请总会商法中心专家、高校法律专家、企业代表等参与,多措并举提升商事调解的社会认知度,为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贸促支撑。